区法院近日收到长春警备司区政治部送来的一面锦旗,感谢执行局妥善解决了军属的债务纠纷,为军属执行回了欠款,依法维护了一名现役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我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李某2010年借款11万元给王某,王某逾期未还。李某向我院提起诉讼,我院判决王某于2012年7月还款5万元,另6万元于2013年12月还款。但王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遂李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王某,但王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李某的儿子是一名现役军人,他所在部队得知此情况后,向我院发来函件,请我院帮助协调解决此事,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我院邵浩鹏院长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案件的进展情况,从维护军权角度,多次协调执行局干警优先执行此起案件并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局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他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及时还款。可是被执行人仍然拒不执行,态度十分强硬。为了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干警多方查找,最终通过查扣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将案件圆满解决。
李某儿子所在部队得知此事后,对法院执行局工作表示感谢。特送来一面印有“支援部队建设,维护军权尊严”的锦旗,感谢区法院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所做的努力。
近年来,区法院以“为军人军属排忧解难、为国防建设作贡献”为目标,推出多项措施,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