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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活动须把握“三个力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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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7-31 09:36:56 打印 字号: | |
  作者:汪明卓

  今年以来,随着党中央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一场以强化为民务实清廉属性、突出作风建设、增进群众观念、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内容的实践活动业已在各地开展。

  作为唯一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切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充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把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理念作为方向,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切实把握“三个力戒”,从而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要力戒纸上谈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当前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法院立足形势、扎实推进新时期法院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在部署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必须力戒将活动停留在文件汇报的“纸上谈兵”之举,而是要以活动为载体,深入剖析并解决各种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提升公信、取信于民。尽管当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和维护稳定任务极为繁重,但各级法院必须正视自身客观存在的各种问题不足和对实际工作的消极影响,必须充分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各种呼声期待,沉下身子、甩开膀子、抓好落实、务求实效,用“照镜子”提高法院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用“正衣冠”改进审判执行工作的缺点不足,用“洗洗澡”保持广大党员干警的政治本色,用“治治病”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警进行有效治理。

  二是要力戒轻描淡写。长期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推向前进,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并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推动下去。人民法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当充分立足活动要求,防止走形式、搞变通,轻描淡写地开展,隔靴搔痒式推动。在活动中,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警的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关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规定,把转变司法作风转化为精神追求和工作习惯,坚定法治信念,改进工作作风;要从审判执行工作出发,努力查找和解决法院内部存在的思想上漠视群众、感情上疏远群众、工作上脱离群众的问题,提高审判执行效果;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解难题,不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而是把智慧用于审判执行上,把精力集中到为民解忧上,把功夫下到提升服务上。

  三是要力戒头重脚轻。在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党中央对活动的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对活动的安排部署,各级法院对活动的积极发动,确保了法院开展活动的良好开局。然而,此次活动开展时间较长,要想保证活动的持续性和长效性,就必须避免头重脚轻。各级法院要将活动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将走进群众、倾听心声、改进作风的活动要求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公正司法、为民司法、高效司法进一步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这条主线,严要求、强管理、重始终,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警坚持群众路线和贯彻为民务实清廉宗旨的长效机制,让强化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成为党员干警的常态行为,从而在司法实践中站稳群众立场,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用司法服务提升群众信任指数和幸福指数。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吴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