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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法院获“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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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5-08 15:14:10 打印 字号: |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名单,宁江区人民法院为松原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入选其中。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该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将贯彻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院重点工作来抓,执行局派专门人员负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相关工作;对失信被执行人做到纳入准确、完整、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负责,坚决克服录入的随意性;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及时在名单库中更新相关信息或进行屏蔽,并以此作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关键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宣传,并积极与银行、公安等部门联动,不断拓宽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有效震慑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

截止至3月初,该院共将106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限制其购买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其中,16名被执行人迫于威慑主动履行义务,因此实际执结案件16件,为权利人实现债权305.13万元。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邵浩鹏表示:“我院被最高院评选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是一种鞭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努力扩大宣传效果,助推社会诚信,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吴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