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
(自诉案件用)
自诉人:(须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方式、住址等)。
(对于自诉人无法告诉或者不能亲自告诉的,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代为告诉人须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方式、住址等)。
被告人:(须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方式、住址等。对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不详的,可写其年龄)。
案由和诉讼请求
(应当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诉讼请求)
事实与证据
(须写明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
上述事实有谢列证据证实:
(证人姓名和住址等相关情况,特别要写明证人的联系方式)。
(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自诉状副本份数应当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证据材料。
自诉人:(亲笔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