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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今日恢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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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11 08:47:19 打印 字号: | |
  宁江区人民法院 (宁江区人民法院) 

 为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宁江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部署,结合宁江区疫情防控实际工作情况于3月11日正式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

开放当日,市中院李永秋院长、王成彦副院长、刘冲专委莅临宁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督查恢复开放工作情况,实地查看防疫设施,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诉讼服务、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宁江法院张利明院长陪同调研。

测量登记

当事人、律师等前来立案、咨询的诉讼参与人,首先于宁江法院安检处配合干警进行体温检测、全身消毒、基本信息登记、签订当事人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出示身份证件并佩戴口罩,完全符合条件则准许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如有发热超过37.2℃等症状,一律不得进入,并需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诉分

在院外设置临时接待处,由导诉员根据来访事宜分流进入大厅的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指导,引导其除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优先通过吉林电子法院、吉林移动微法院、电话咨询、材料邮寄等方式办理。此外,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人员流动,宁江法院限定每日共60名当事人进入,为每位当事人发放接待序号牌,通过排队叫号方式前往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窗口服务

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后,当事人需进行第二次全身消毒,立案工作人员均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引导当事人在指定区域分散等候并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严格控制各个窗口人员数量和距离,确保同时间段内办事群众不超过10人。同时由立案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通过号码牌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并在业务办理完成后及时离开,不得滞留。

疫情防控期间,宁江法院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紧紧抓住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不放松,确保取得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双胜利”。


 

 
责任编辑:宁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