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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筑牢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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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1-04-29 14:50:4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释放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强烈法治信号。这不仅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公共卫生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而且对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大意义。但当前还有个别不法分子存在违法猎捕、杀害、买卖野生动物的情况;滥食滥用野生动物的陋习还有些盛行。

 2020年10月23日上午,被告人袁某某在宁江区伯都乡杨家村阿老窝堡屯北侧片林内及其家后院使用粘网和拍笼猎捕野生鸟类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收缴野生鸟类37只、粘网2套、拍笼4个。经鉴定:37只野生鸟类中有10只朱雀,27只黄雀,均为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被告人袁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对被告人袁某某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一项项政策出台,一个个方案落地,一件件成果公布,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总体稳中有升,绝大多数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成绩斐然,为全球生态平衡做出了贡献。宁江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通过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深入群众生活中,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力度,提升辖区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源头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美好家园。

 
来源:宁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