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宁江法院司法救助传递法治温情
分享到: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1-05-20 15:00:55 打印 字号: | |

国家司法救助作为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是“一头牵着因案致贫群众的疾苦、一头系着司法人文关怀”的民心工程,是司法机关“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体现。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并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扶危济困,体现法治温情的重要抓手。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宁江法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平台,积极转变司法理念,树牢为民初心,在不断扩大救助面,努力做到应救尽救的同时,严把政策关、审批关、程序关,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传递了浓浓的司法温情。

原告苗某某与被告张某、孔某某系同村村民,2014年1月1日,被告承包他人土地缺少资金,向原告借款 85600 元,出具欠据一枚,约定 2014 年 12 月 25日一次性还齐。到期后被告未还。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孔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苗某某身患重病,常年服药物,家庭生活异常困难。为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宁江法院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承办法官帮助指导完善司法救助所需材料,3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顺利获批并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2019 年4月3日14时25分许,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横过道路的宋某某相撞,致宋某某受伤。经鉴定宋某某为九级伤残。申请执行人无收入来源,生活极其困难, 属低保户。在知晓当事人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遭遇生活困境的时候,宁江法院法官干警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最终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50000元,缓解了宋某某燃眉之急,帮助其顺利渡过难关

2019 年9月5日10时21分,被告崔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四轮农车与原告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刘某某重伤,经鉴定原告肋骨骨折十二根以上符合伤残玖级。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不得不按下“暂停键”,但执行干警却没有停止对该案的“执行”,依然持续关注,积极主动帮助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最终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50000元。有了这笔救助金,刘某某的生活压力得以缓解,多年的委屈与不甘得以释怀。

2020年以来,宁江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累计向20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745000元。今后,宁江法院将继续秉承“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司法理念,认真落实好司法救助制度,把司法救助工作做深做实,全力搭好司法机关与困难群众的“连心桥”。

 
来源:宁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