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一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悉,2017年2月,被执行人白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蒋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蒋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蒋某某被送入医院治疗。松原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白某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经宁江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白某某赔偿蒋某某580296.71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白某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陈祥民认真查阅案卷材料,第一时间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线上线下查控财产,发现白某某不仅有车辆,名下在多家银行均有存款。于是,宁江法院依法对白某某银行账户内的6.5余万存款进行了冻结。
之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白某某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白某某一直表示会尽快支付赔偿款,但是迟迟不见动静。于是法院干警将白某某传唤至法院,迫于法律的压力,白某某提出愿意履行义务,但因资金紧张不能一次付清执行款,希望案件以和解的方式执结。感受到白某某的诚意,执行法官马上联系申请人蒋某某,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蒋某某看到白某某愿意履行,考虑到自身急需用钱用于后续治疗这一实际情况,答应放弃部分赔偿款从而和解。双方达成协议:白某某一次性赔偿蒋某某380000元,蒋某某自愿放弃剩余赔偿款。当天下午,被执行人白某某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将380000元执行款交到蒋某某手中,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圆满和解执行。
下一步,宁江法院执行局将再接再厉,深化执法为民理念,深入开展“马上办、办事不求人”实践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力回应民生关切,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