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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纠纷集中攻坚行动丨抓焦点释法明理 解纠纷促社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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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字:王泽轩  发布时间:2022-08-10 17:49:14 打印 字号: | |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民生又连着民心,如何回应群众诉求,回应社会关切,是人民法院面临的现实问题。为此,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业主与物业公司搭建沟通交流的桥梁。

8月9日,速裁庭法官于欢在处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做到了“防物业纠纷、促小区和美”。

据悉,被告齐某为某小区业主,从2016年2月起一直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齐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承办法官于欢在认真研究、分析了原告的诉求及证据后,多次联系被告了解情况。“我理解你的感受,但要理性解决问题,拒交物业费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服务就更跟不上,形成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 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于欢安排双方当事人来院面对面沟通调解。

调解当天,被告齐某辩称并非无故不交物业费,而是物业严重不作为,只要物业能解决自家房屋楼顶出现漏水的问题,马上就可以补交物业费。找到问题症结后,于欢法官从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出发,通过释法明理,逐渐消除了被告的抵触情绪。一番沟通下,物业公司表示将派专业人员对房屋漏雨进行维修,齐某表示愿意缴纳物业费,但要求物业公司减免部分物业费予以弥补损失,物业公司对齐某提出减免的标准不予认可,调解陷入僵局。见状,于欢法官对纠纷解决提出合理建议,分别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各退一步。经过反复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物业公司适当减免了部分物业费和滞纳金,业主主动履行了缴费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宁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政治部